10月1日0时起,我市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再减免10%。
按照交通运输部通知,我市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,在现有各类通行费减免优惠的基础上,统一对货车通行费再减免10%。
一、实施范围:我市行政区域内,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所有收费公路(包括芜湖长江大桥、芜湖长江三桥);
二、车辆范围:通行收费公路的所有货车(车型11-16,不含专项作业车);
三、时间范围:2022年10月1日0时起至2022年12月31日24时结束,开放式收费公路以货车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,联网收费高速公路以货车通过ETC门架时间为准。
目前,全市收费公路已全面实施
阶段性减免货车通行费政策
信息来源:芜湖市交通运输局 编辑:吴云 审核:徐建昌 三审:林文峰